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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8项生态环境标准自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3-2 点击数量:1486
以下生态环境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1.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
  2.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
  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
  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
  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6.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
  7.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
  8.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HJ 12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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