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一、天津市武清区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颗粒物量程上限,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7日,根据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的异常数据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台燃煤锅炉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启示意义】
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可疑数据进行分析,锁定造假线索。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及时固定证据,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二、河北保定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8日上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通过查看智能管控监控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处,有人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放入一塑料桶内,并向桶内注水。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启示意义】
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智能管控监控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网上巡查,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即查即办,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三、浙江杭州余杭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在线智控”数字情报模型发现,余杭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人为转动监测站房摄像头,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重大造假嫌疑。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9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通过“在线智控”数字情报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启动行刑衔接“一案一议”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保障案件顺利查处、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侦办。